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穗农函〔2020〕329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局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展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政策实施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种植企业在送检农产品时未注明产地(市内基地生产或市外基地生产);二是存在虚造生产台账的现象;三是生产销售台账不全,无法核定其流通量的真伪。为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政策,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就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完善奖励兑付程序
奖励兑付增加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每季度结束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作为佐证材料。
(二)审核。各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流通量与相关佐证材料核实申请材料,以佐证材料能证明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流通量为奖励发放基数。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一)核实有效流通量。奖励是以在我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种植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数量为基数,市外生产基地的农产品数量不在奖励政策范围内。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田间生产记录所涉及的种子使用、农药化肥投入、农产品采收和销售的记录是否与财务台账一致,一经发现虚假申报,即刻取消奖励资格。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