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为确立以供港澳质量安全为标杆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控,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32CM章《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AF章《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2018年第113号法律公告《2018年食物掺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3/2013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等的要求,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9〕1号)、2019年供港澳食品监测项目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中乳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监控限量值,进行汇总、比对,遵循“科学、全面、严谨”原则,汇编形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作为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监控指标体系中各项监控项目及限量值将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对乳及乳制品监测内容和和所选用标准的变更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doc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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