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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现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

    

  日前,广东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总结复盘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广东将进一步打破“条块管理分割、资金使用分散”的局面,实现涉农资金“五根手指头握成一个硬拳头”;持续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同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优化涉农资金投向,并通过坚持绩效优先提升资金监管效能。

  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广东实行大事要事清单管理,优先落实国家考核任务,省级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中央有硬要求的事项纳入考核事项清单,不留“硬缺口”。

  “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省级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制度,结合我省关于‘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省十件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部署,制定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督促指导市县优化调整涉农资金投向。”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广东还要求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和省大事要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选择1—2件重点事项,将各级涉农资金充分整合,探索集中连片建设、拓展延伸产业链等办法,统筹资金资源优先支持、集中力量推进。

  进一步明确资金跟着项目走

  近年来,广东省级引导市县自主开展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逐步建立起涉农资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个导向。

  具体来看,省级将提前半年开展分行业、分项目的培训,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审查规则,成熟度不高、无法开工、无法支出的项目,省级不予安排资金。同时,省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涉农项目合规性审查机制,“一市一单”将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反馈市县。

  广东还鼓励市县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前置审批程序,确保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较为成熟的项目纳入涉农项目库,并要求市县加大对“小、散”项目的整合力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选址等,分类分级、分片分区域对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进行适当整合、打捆上报。

  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

  目前,广东省级已建立全省统一的涉农项目库系统,通过市县自主储备遴选项目、省级部门联合审查,基本可掌握全省涉农资金使用方向。“我们将加快构建智慧化涉农资金管理平台,将涉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机嵌入‘数字财政’系统,通过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平台,全面掌握涉农资金流向、全面监督涉农项目实施、全面监控资金使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广东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探索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市县、部门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明确市县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省级在涉农资金分配中对支出进度较快的、绩效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在拓展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筹集渠道方面,广东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集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联动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等渠道,解决乡村振兴领域重大项目投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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