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2025年强农惠农政策汇编出炉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在这充满生机与希望的新春之际,从化区农业农村工作以“开年八件事”为抓手,其中的一件事就是精心梳理了17项强农惠农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宣传,让广大涉农企业、农民朋友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红利,让更多企业、群众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发展的希望,更好助力从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政策汇编内容涵盖中央、省、市出台有关农企、农户关注的耕地、土地流转、种粮、农机购置、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或补助,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社补助、产业贷款贴息、产业园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农业项目固定投资补助、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等相关政策,将广泛惠及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1〕75号)。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101.6元/亩(2024年标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不达到耕作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申报途径:由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度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实行线上申报审核,面积登记、审核、上报业务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在“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申报办理。
申报时间:每年8-10月申报下一年度补贴面积(具体以上级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流转农户(转出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连片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须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经营权;4.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贴对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补贴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5元/亩(一次性补助);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1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件。经联社、经济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2.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条件。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中心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制订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核查汇总报送;做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2018年7月2日起实施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村民委员会。
补贴标准: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000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7976532
产业发展与种业管理科:87978531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8797695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87997333
种植业管理科:87977579
畜牧水产科:87987081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87987521
科技教育管理科:87997218
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机管理科:87997618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87989113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879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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