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0日-10月20日。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名单通过“粤财扶助”系统按时提交到市级审核。镇(街)级、村级审核提交时间由各区自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由农户在规定期限内到村委会填报申请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一卡通开户银行和账号、联系方式),并签名、按指模。逾期未填报申请信息、签名、按指模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村委会核实后将《清册》公示7天。
(三)村委会将《清册》逐级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各区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对于不符合逻辑关系、与现场种植情况不符等情形的,我局将整区退回。
(二)相关处理措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23〕77号)关于建立发放异常及纠纷处理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时先行开展下列处理措施:
1.确权人在申报之前已死亡的,由1位继承人或亲属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已死亡,由其继承人/亲属XX代申请、代收。
确权人在申报之后死亡的,由1位继承人或亲属代收,提供代收人身份证、联系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并签名、按指模。《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已死亡,由其继承人/亲属XX代代收。
2.确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护人应出示法院出具的相关监护文件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监护人XX代申请、代收。
3.确权人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其他原因不愿(不能)本人申请的,可以委托本户以外的其他人代申请、代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面积时,申请人应出示确权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1)。《清册》中应写明原因:确权人XX因XXXX,委托XX代申请、代收。
4.申报面积经公示、上报后,至本次申请资金发放完成,中途原则上不得调整,严格按照申报面积发放补贴。确须调整的,村委会与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农村局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公示7天,并正式行文逐级报送至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5.银行账户、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在本次面积申请后发现有误、冻结、注销等情形的,由申请人更正信息后签名确认。鼓励镇政府、村委会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前一个月(2024年5月)主动对接发放银行,核实银行账户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修改错误银行账户信息。
6.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的申请人只能为1人,可以为户内的任1人。申请人非户主的无须提供委托书,《清册》中应写明原因:本户户主为XX,申请人、收取人为户内成员XX。
7.为保护申请人相关敏感信息不被泄露,《清册》公示时,身份证、银行账号、电话等可不公示或部分数字用**代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梳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点,以文件、微信、粤政易等传播方式宣传到镇(街)、村,各村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视频、政策要点等通过微信群、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到户。在本次申报前,各区要组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存在问题的镇、村开展培训,宣贯政策、答疑解惑、强调纪律,扎实做好申报工作,为后续达到“6月30日前发放完毕”的目标奠定基础。
(四)其他。
1.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由村委会存档并上传“粤财扶助”系统。
2.优先使用社保卡申请、发放。
3.请各区于10月20日前通过“粤财扶助”系统提交补贴面积,同时正式行文(含附件2、3、4)报送我局。如有按照家庭联产承包面积申报的情况,请另附说明材料。
附件:1.委托书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
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整情况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孙长江,联系电话:8637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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