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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植保总站关于办理仅供出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我市农药出口贸易,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仅供出口)的复函》,现就我市办理仅供出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申请范围

  广州市辖区内专门从事农药出口业务的农药经营企业,且出口产品中有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产品,可以申请办理仅供出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指标限制。

  二、条件要求

  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其样品展示柜可视为销售专柜,同时要出具承诺书,承诺所经营的农药仅供出口,不在国内销售。

  三、办理渠道

  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栏搜索“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进入广州市办理通道,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在线申办。也可以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进行线下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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