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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评委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农函〔2025〕2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评委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受理范围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加工和检验、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未取得任何职称,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具备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受理级别:中级、初级。

  (二)认定专业

  评委会和专业设置请参照《广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系列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附件1)。

  (三)受理时间

  1.首次申报截止时间: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3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14:00~17:30),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17:30。

  2.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退回的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于2025年3月14日17:30前重新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并经各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报送单位提前一周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联系,预约报送时间。未经预约现场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楼。

  (五)咨询电话

  020-87219563、020-87219058。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参加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生成相关表格,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要求:详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附件2)。

  纸质材料要求:详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并将该表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务必仔细核对上述材料内所有需签名、盖章位置,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6)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八)纸质材料退回

  请所有参评人员于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照评委办通知要求及时取回本人所交纸质材料。规定时间内不取回的,评委办将不予保存评审人员所交纸质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将予以销毁。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系列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纸质材料要求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5.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6.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附件1-6.zip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王锡彬,联系电话:020-8721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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