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关于采购试验田种植架服务委托公告
因科研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田间种植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二、项目名称:采购试验田种植架服务
三、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根据发包人需要分批次采购田间种植架服务,总面积约27.5亩。委托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采购数量,服务单位承诺按委托单位需求进行项目实施时间做临时调整。
2.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采购数量,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3.服务单位需按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采购田间种植架服务(服务包含架材中的立柱、斜柱架材、捆扎塑料绳、带钩膨胀螺丝、塑钢线等的采购、运输,安装种植架、拆除原种植架及处理废旧架材等)。种植架用于开展田间蔬菜试验(主要为瓜类等蔬菜试验)。种植架样式、规格及架材(含竹龄、材质等)必须符合试验田现场种植架规制,其中架材要求:立柱约3米长毛竹、尾径3~4厘米,斜柱约4米长毛竹、尾径3~4厘米,塑钢线直径3.0毫米及以上,种植架的立柱入土约40厘米,每排立柱间距约2米,架高约2.2米(行距、种植架面用塑钢线全部立柱横竖相连,畦面加2条与畦面平衡的塑钢线、固定方式等按照试验田现场种植架规制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蔬菜藤蔓上架后,能抗10级台风;架材规格统一,竹子无明显弯曲(见试验田现场种植架照片)。
试验田种植架现场照片
4.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六涌半,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南沙基地蔬菜科学研究部试验田区域内。
5.报价要求:亩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亩)。报价包括新种植架的架材中的立柱、斜柱架材、捆扎塑料绳、带钩膨胀螺丝、塑钢线等相关材料的采购及运输,安装新种植架,拆除原种植架及废旧架材运出基地以外区域(含垃圾处理费等)等,以及物流,人工和发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四、验收要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的基本原则,在服务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合同单价×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二) 每次完成服务内容,并验收通过后,委托单位支付该项项目内容合同总额的100%给服务单位。
(三)服务单位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委托单位结算:合同、服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验收表。
六、项目其他要求
(一)当有服务需求时,委托单位会立即通知服务单位,无特殊原因,需在7天内开展服务。
(二)服务单位如耽误本项目实施而造成委托单位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或者支付委托单位另外找人施工的费用)。
七、申请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申请单位具备蔬菜种植架安装服务的能力。
3.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内容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二)申请方法
申报单位须在公告发布后10个自然日内,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交至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以寄出时间为准):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开展蔬菜种植架安装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
4.项目委托申请书(含报价,详见附件);
5.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八、评审办法
1.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承接单位,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当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委托单位将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申请单位不足3家,将进行第二次委托公告,第一次申请单位可自愿参加第二次委托公告评审,并在两次公告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评审择优选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为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选择其作为服务承接单位。
2.选定服务单位后将选定结果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中标单位接到结果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签订服务合同。
九、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总部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93578、18926294600
附件: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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