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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评价服务委托公告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拟委托具有相关能力和基础的机构开展广州市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评价。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经费

  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

  三、委托内容

  对广州市受污染耕地内的水稻和蔬菜进行采样检测(五项重金属元素),根据检测结果核算2024年广州市及各区(越秀区除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并编制广州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报告。

  服务时间:2024年8月约至2025年7月(安全利用率核算的方法要等省印发通知)

  四、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2.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熟悉广州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在申报项目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5.申报主体应配备相应能力人员,其中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3名及以上;

  6.申报主体近三年承担或参与过同类项目3项及以上;

  7.申报主体如有过往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获奖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

  (三)服务要求

  1.对广州市受污染耕地水稻和蔬菜进行采样监测。水稻种植区域按照约150亩/个密度,采集样品不少于60个,蔬菜种植区域按照约500亩/个密度,采集样品不少于80个,样品采集测试按规定进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分析测试,分析5项重金属(镉、汞、总砷/稻米无机砷、铅、铬)。相关工作包括样点布设、样品采集、样品流转和分析测试。

  2.根据当年度广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对2024年广州市及各区(越秀区除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编制广州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报告。

  3.收集并整理广州市各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区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核查和抽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转包。项目成果归委托单位所有。

  (三)申报流程

  1.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3.申请书与相关附件一式叁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快递或送达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2512室,快递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五、遴选确定

  (一)如果申请单位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委托单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

  (二)如果申请单位数量少于3家,则进行第二次公告。如果第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为2家,由项目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果第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仅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其作为服务单位。

  (三)服务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双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2512室

  邮政编码:510405

  联 系 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6395189

  附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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