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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海鸣街6号实验室搬迁服务的委托公告(第二次)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于6月19-29日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了购买海鸣街6号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试剂、档案、办公家具等的搬迁至南沙基地的委托服务公告。因收到书面申请的单位不足3 家,现进行第二次委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海鸣街6号实验室搬迁至南沙基地的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本次搬迁服务为采购人归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清单见附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仪器设备的拆卸、包装、运输、安装和测试工作,并确保整个搬迁过程中所有资产的安全。

  (一)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完成时间:拆卸、包装、运输、安装、测试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详细要求:

  1.精密设备:(附件1中1-17项)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至少1人具有海光、珀金埃尔默、瑞士万通、宝德、安捷伦任意1家原生产厂家培训证书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测试、拆装服务;

  (2)需进行仪器设备搬迁前后测试并出具报告;

  (3)每台仪器设备形成独立搬迁档案:

  (4)每台仪器设备需独立包装并需木托支架固定保护;

  2.常规分析设备:(附件1中18-57项)

  (1)同类型仪器设备形成独立搬迁档案:

  (2)同类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包装:

  (3)搬迁完成后,需对所有搬迁资产进行盘点,提供资产盘点报告。

  3.其他配品配件及其他设备(附件1中58-62项)

  (1)同类型仪器设备形成独立搬迁档案;

  (2)同类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包装。

  四、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开展实验室搬迁服务的能力;

  3.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内容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方法

  申请单位须在2024年7月12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交至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以寄出时间为准):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开展实验室搬迁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

  5.项目委托申请书(含报价,详见附件2);

  6.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伍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六、评审办法

  1.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两次公告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2.选定服务单位后将选定结果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中标单位接到结果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四楼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724017236

  附件:1.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表

  2.项目委托申请书

  3.评审标准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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