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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关于2024年度基地整地服务委托公告

    

  因耕作需要,对基地农田开展平地、犁地、挖排水沟、起畦、翻地、开施肥沟、水稻田耙田等整地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2024年度基地整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基地整地服务

  三、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发包人需要分批次进行整地服务。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采购数量。实际支付金额按照项目清单中的内容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二)项目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按实际数量结算)

序号

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元)

服务说明

1

平地

193.60

用钩机或推土机填沟、刮平地块

2

犁地

61.60

用中型拖拉机带犁耙翻地,深约30厘米

3

挖排水沟

277.20

每畦地(5米宽包沟)两边用钩机挖宽60厘米、深60厘米的排水沟

4

耙地碎土两次

119.68

用拖拉机带耙碎土

5

钩(拨)坑边

119.68

将每条排水沟两边月50厘米的碎土往畦里拨

6

起畦

79.20

每畦地(5米宽包沟)中间拨泥起两畦,畦高40厘米以上

7

牛犁翻地(除7月至8月10日以外)

105.60

每畦地(5米宽包沟,2小畦)用牛深梨10犁

8

牛犁翻地(7月至8月10日)

140.80

每畦地(5米宽包沟,2小畦)用牛深梨10犁

9

开施肥沟

39.60

每小畦(间隔2.5米)中型用牛犁两犁,犁深40厘米以上

10

水稻田耙田

75.68

/

11

水稻田平田

75.68

/

12

深挖沟渠清淤泥

824.56

每条长度200米

13

清排水沟淤泥

176.00

每畦地之间宽60厘米、深60厘米的排水沟淤泥。

14

粮作所耙田、平田(7月份)

140.80

用中型拖拉机将禾头打碎,耕深25厘米左右,打烂、耙平达到粮作所要求的插秧的标准

15

粮作所水稻田冬犁

79.20

用中型拖拉机犁深30厘米以下

16

粮作所耙田、平田(3月份)

132.00

用中型拖拉机将禾头打碎,耕深25厘米左右,打烂、耙平达到粮作所要求的插秧的标准

注:

以上报价含税费、运输费、交通费等费用。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六涌半南沙基地内(790亩)和东涌镇石基村东涌基地内(790亩)

  四、验收要求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的基本原则,在服务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报价要求:报价单位按项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总体单价下浮率(百分制)进行报价,下浮率必须为正数。

  六、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合同单价×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二)每次完成服务内容,并验收通过后,委托单位支付该项项目内容合同总额的100%给服务单位。

  (三)服务单位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委托单位结算:合同、服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验收表。

  七、项目其他要求:

  (一)服务单位需提供7×24小时系统故障响应服务。当有整地服务需求时,委托单位会立即通知服务单位,无特殊原因,需在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开展整地服务。

  (二)服务单位如耽误本项目整地服务而造成委托单位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或者支付委托单位另外找人施工的费用)。

  八、申请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开展整地服务的能力;

  3.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内容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二)申请方法

  申报单位须在公告发布后10个自然日内,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交至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以寄出时间为准):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开展整地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

  4.项目委托申请书(含报价,详见附件1);

  5.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九、评审办法

  1.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承接单位,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当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委托单位将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申请单位不足3家,将进行第二次委托公告,第一次申请单位可自愿参加第二次委托公告评审,并在两次公告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评审择优选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为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选择其作为服务承接单位。

  2.选定服务单位后将选定结果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中标单位接到结果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签订服务合同。

  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总部二楼219房。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92562

  附件:

  附件1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附件2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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