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一体化认证与监管项目委托公告(第二次)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于2023年2月14日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一体化认证与监管项目委托公告》。截至2月23日,共收到1家申请单位寄送的材料。申请单位报名数量少于3家,根据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发布第二次委托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申请主体
国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或企业。
三、委托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经费:不超过43.5万元。
(二)项目内容: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
2、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项目表
四、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申请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且在有效期内,参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为AAAA,同时还须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指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种植业、畜牧业及渔业)。
3.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委托内容的申请。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须有承担各级无公害农产品监测的相关项目经验、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队伍,有满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的能力。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有关要求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操作规范,检测数据和结果必须科学、真实、可靠,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需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抽样的同时配合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必要时提供人员及车辆支持。项目结果以检测报告形式体现,未经同意,承担单位不得对外公开。
六、申请流程
1.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植物检疫与安全监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一份至jyaj@ gz.gov.cn,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申请单位同时要寄送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申请书后面。
3.本公告为第二次委托公告,如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委托单位将不再发布公告。当申请单位多于1家,由项目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当申请单位为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拟定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
4.项目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流程确定承接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生;
联系电话:(020)86392410;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3204室;
邮政编码:510405;
邮箱:jyaj@gz.gov.cn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