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农〔2018〕16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
(市农业局联系人:贺白华,联系电话:86362780;市财政局联系人:杨晓颖,联系电话:38923578)
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和加强市级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及《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和补助区域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农户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土地流转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本《方案》适用白云、黄埔(原萝岗)、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七个主要农业发展区。
二、补助对象
为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并对在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中,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导以及开展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流转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补助条件
(一)流转农户(转出方)补助条件。
1.流转农户(转出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连片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
2.流转农户(转出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的,受委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经营权。
3.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合同经营期限5年(含5年)以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
(二)流转服务机构条件。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件。经联社、经济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2.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条件。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中心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制订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核查汇总报送;做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条件成熟的区,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户(或经委托授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运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有形”市场。
四、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区可参照市的办法,给予配套补助。
2.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市财政按当年享受补助资金的土地流转面积5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由市财政按当年享受补助资金的土地流转面积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完善土地流转相关信息服务网络和交易平台建设、土地流转软件采购、应用培训、资料印制等。
五、资金申报与拨付
1.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流转农户(转出方)凭有效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由发包方出具的农户承包该土地的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流转土地的,申报材料还应包括承包农户土地流转委托书或表决土地流转方案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2.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农户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填报表一,见附件1),汇总资料在村公布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核实,重新核实后的资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农户申报资料上报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资料进行核查、汇总(填报表二,见附件2)后,上报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对各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填报表三,见附件3),将汇总资料连同补助资金申报文件上报市农业局,抄送本区财政局。
3.细化。市农业局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受理区农业部门项目申报,根据当年补助资金年度使用额度提出年度资金分配计划并编制预算。
4.拨付。市财政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审核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分配方案,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区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其中,流转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拨至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镇(街)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的补助资金由区按照规定分解至各镇(街)。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镇(街)、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核实,并对申报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2.加强对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受理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等。
3.组织对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2.及时了解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负责转移支付资金的申请和调整,编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按要求申报资金预算,负责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
2.审核指导及监督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四)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对市农业局编制的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合规性进行核实,按规定报批,并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2.加强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组织实施补助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方案》要求,引导和督促村、社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流转农户实事求是申报年度土地流转补助资金。
2.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
3.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受理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等。
4.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七、责任追究
对于以下情况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
2.对负责补助资金管理的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补助资金分配、核实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除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外,5年内停止申报补助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4.市、区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
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广州市村级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
2.广州市镇(街)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
3.广州市区级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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