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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农函〔2023〕299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立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广州市乡村振兴基金的提案》(第2023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16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适时组建市本级乡村振兴基金

  我市积极利用政府与市场两种资源,组建政府投资基金,并支持市场化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一是设立市级政府投资种业基金。2018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全国首创设立地方性种业基金--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市种业基金”),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分年度出资1亿元,目前已设立5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4.4亿元,累计投资项目12个,累计投资金额3.78亿元,杠杆比例为1:3.4。二是支持市场化设立市级乡村振兴基金。2021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支持推动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集团”)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广州乡村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乡村振兴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直投基金”模式,重点投资农产品生产、加工与流通、农业+新兴消费品、清洁可再生能源、智慧农业和农资等领域,以资本投入助推广州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广州乡村振兴基金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拓合作渠道,对接走访乡村振兴项目超100个。
(二)关于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基金运作
市种业基金和广州乡村振兴基金均由具有管理经验及金融赋能能力的国资平台运营,基金运作规范。一是市种业基金遵照《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管理并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公开遴选了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作为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三方签订《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督促广州基金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约定种业基金本金安全的保障性条款和最低收益条款,既保证全部财政资金的安全收回,又通过项目分红、回购退出等方式,不断取得收益。二是广州乡村振兴基金由广州金控集团旗下的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发起设立,采用市场化运作与管理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与广州金控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动协作与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广州金控集团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探索和摸查,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三)关于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基金考核评价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种业基金不断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并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一步规范种业基金管理,继续强化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坚持实行“一考三报”监管制度,即年度绩效考核、季度运行报告、年度运营自评报告和子基金审计报告,随时了解种业基金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及异常动态等,及时做好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下达当年度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并实施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种业基金组建情况、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绩效自评材料。市种业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种业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支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对于市场化设立的广州乡村振兴基金,我市将继续指导并支持广州金控集团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完善基金考核评价体系。

  (四)关于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的其他情况

  我市积极推动构建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广州风投创投市场,持续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一是推动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建设行动方案》等政策,出台《广州市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方案》。二是完善促进广州风投创投发展政策,积极推动QDLP、QFLP试点工作,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建设风投创投集聚平台,吸引一批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在穗集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长期资本支持。截至目前,我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超5000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市种业基金管理。严格依照《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市种业基金运营进行管理,加强基金的托管、运作、退出和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新设子基金项目投资,利用退出回收的资金循环投资新基金,聚焦种业资源,助推广州种业产业整体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此外,将努力发挥种业基金引导功能和效益,积极助推涉种类企业招商引资,促进种业振兴。

  (二)发挥乡村振兴领域基金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与恒健控股、广州金控等金融机构的产融对接,继续争取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省种业振兴基金、广州乡村振兴基金等对我市乡村振兴项目的投入;支持各区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引导推动设立区级乡村振兴基金。协调省市区成立广州南沙种业科创基金(暂定名),支持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在南沙建立总部和研发机构,大力扶持国家种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持续优化农村金融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百千万工程”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融资范围,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百千万工程”提供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更好服务乡村振兴领域产融对接和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姚天明,联系电话:863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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