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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农函〔2019〕939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计云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社合同管理,保障村社长治久安的建议》(第2072号)提案收悉。您所提的建议,不仅十分中肯,而且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非常切合我市农村集体情况,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9日、7月2日进行了交流。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益于体制性压制的逐渐解除,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313个(其中经济联社1299个,经济社11014个),526个经济联社和4566个经济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392个经济联合社实现股权固化。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为1957.84亿元,集体土地674.35万亩,其中农用地589.67万亩,建设用地61.73万亩,未利用地22.95万亩。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强化平台建设,力促集体产权规范化交易。2015年,市纪委监委将农村廉情预警信息防控系统转交我局管理,并更名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我局正式接管平台后,2016年启动了平台的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完善市、区、镇(街)、村、社五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包括7个区级交易服务机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83个镇(街)级交易服务机构,241个村社交易站,实现有交易的镇(街)100%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平台累计交易103023宗,交易金额1267亿元,与平台接管前相比,交易数量增长475%,交易金额增长381%。2018年全年交易397亿元,比2017年交易的204亿元增长94.6%。目前,广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的资产管理、交易监督、用户覆盖、信息发布等功能领域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制度监管,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以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市、区两级共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示范文本100余份。一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颁布实施《广州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示范文本》;二是各区根据区情实况,出台了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其中荔湾、番禺等9个区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村级(联社)管理人员报酬管理、换届选举、“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海珠、天河等6个区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或股份制改革的制度和文件;三是全市各村参照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民主自治模式,设立民主议事厅,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程序,并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实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随着各级制度及民主管理逐步完善,有效地解决了我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政策可依、有程序可操作、有范本可使用。

(三)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当前,我市已建成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三级监管体系。一是市级层面,2015年建立了建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总召集人,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广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领导有力、协调及时的工作机制。二是区级层面,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委监督、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镇街层面,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设立交易服务机构140个,工作人员799人,基本实现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区财监中心、镇街“三资办”、联社及经济社四级合同履行和财务收入的监督核查。

(四)开展全市三资检查,全面摸查承租合同。今年2月至4月,市委组织部会同我局,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规范运作、交易管理等四项关键内容,采取镇(街)自查、区核查、市重点检查的三级联动方式,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其中,各区在镇(街)自查和区核查环节,对辖内集体物业承租合同开展了全面摸查。一是开展村社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工程承包价格过低、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等合同合法性和瑕疵进行了全面排查。二是开展对签订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三资”平台交易,以及平台信息与纸质合同不一致情况排查。三是开展村社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租赁本村社集体资产情况排查。四是开展合同应收款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借款实际进行分类处理,对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抓紧追讨欠款,对已成为坏账的,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核销处理。各区在合同摸底及清理处置程序上,按照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原则,通过协商、诉讼等手段,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逐步与承租方重新议定承包租金、承包期限、追缴欠款,完善合同信息录入平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发挥驻村法律顾问作用,预防和化解交易风险。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2014年5月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突出发挥律师在村集体三资交易合同管理中法律保障作用。一是加强合同法律服务。村法律顾问参与村(社)“三资”交易合同的起草完善、规范把关。二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参与村(社)合同民主决策,推动有关合同上“平台”交易。三是化解合同纠纷。参与各类合同纠纷的调解,提出法律参考意见,促进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市、区司法部门季度督导制度,强化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合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广州已率先在全国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全覆盖,1521名律师与所有村(社区)签约提供服务,建立微信服务群2714个。5年来,法律顾问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群众解决包括合同文书起草完善、规范把关等在内各种法律实际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治讲座等各类服务30.5万件次,取得明显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经过多年来全市各级各职能部门压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措施、提升管理质量,逐渐形成当下管理规范、农村稳定的良好格局。当前问题合同多数是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推出前签订,加之历经多届村干部的选换,全面清理规范起来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和时间。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统筹和监督作用,压实各区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在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合同的基础上,逐步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合同。

(一)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发挥好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创新工作机制体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做到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机制到位、资源整合到位和群众发动到位,形成强大合力。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监察站、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村(社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民主评议、廉政承诺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引导和制度约束。以摸排侵吞农村集体资产黑恶势力线索为抓手,及时移送“三资”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逐步清理问题合同。压实区、镇(街)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和规范问题合同。对于合同条款不完备、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合同,要与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于超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限的,引导依法进行调整、重新签订;对于承包费不合理的,坚持平等协商原则,适当调整承包费。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签订合同或依法终止合同;对于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镇(街)主管部门报告后按程序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承包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拖租欠租且拒不赔损的,应通过法律手段诉求解决。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和不断完善。推进《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延期工作,确保政策的连贯性。结合交易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和对各交易主体、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业管理监督,避免新增违规违法合同签订。

(四)不断深化改革,巩固经营体制。总结提炼海珠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设计思路,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一把手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19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源性资产确权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摸清集体家底,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分类完善管理台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健全集体产权流转体系机制。

(五)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干部素质。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法、守法意识。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强化村干部在农村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知法懂法意识。逐步把农村“三资”合同管理、合同矛盾纠纷调处纳入依法监管、依法解决的轨道,形成合同规范、管理严格、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区伟佳,联系电话:020-863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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