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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农函〔2019〕783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潘翠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万花园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产业经营用地的建议》(第20192106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保障万花园合理用地需求

2019年3月4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我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70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明确提出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与农业农村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在三条控制线外划分农业农村发展区和生态发展控制区,合理确定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乡村发展空间,统筹安排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通知》同时提出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区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功能片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

目前,我市正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先行先试工作,同时我局已启动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将推动加强农业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编制相关规划的过程中,认真调查万花园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的用地需求,指导从化区合理规划和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优先保障万花园符合条件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市和涉农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给具体项目使用。

万花园的产业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如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我局将在每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保障。如属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可报我局认定后,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使用省级用地指标。

三、加强对农业企业办理用地手续的工作指引

一是在建设用地报批方面,我市在2018年8月28日印发《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对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和程序指引。

二是在设施农用地备案方面,我市从2018年11月至今先后出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566号)和《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无土栽培类、有土栽培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详细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指引和农业设施建设规范。

2018年以来,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已通过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gzlpc.gov.cn)、举行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对用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下一步将继续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优化建设用地报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农业经营者依法依规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70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龚宜,联系电话:020-863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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