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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5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穗农函〔2019〕759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5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蓝伟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鱼执法的建议》(第20192150号)建议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于3月27日和5月6日与您进行了上门沟通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地方法规问题

一是针对电鱼的违法行为,目前已有充足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制定的《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对湿地保护范围内经常发生的电鱼行为作了专门规定。

二是上位法对电鱼行为的法律责任已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为加强对电鱼行为的查处,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关于加强执法问题

一是每年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市公共水域特点,我局行政执法部门一般采取日常巡查执法和专项联合执法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渔业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2015至2018年期间,全市渔业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船艇5000余艘次,查处电鱼等渔业资源保护执法案件411宗。

二是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电鱼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我局结合休禁渔重点时段,不定期会同公安边防等水上执法队伍,开展“雷霆”、“护渔”、“亮剑”等系列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违规捕捞高发水域以及水上停泊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2015年至今共移送电鱼等非法捕捞案件70余宗,其中公安机关受办理59宗,有效打击震慑了电鱼等非法捕捞分子。

三是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违法行为。注重加强对打击电鱼行为的源头治理,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对售卖渔具的商家进行检查执法,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电鱼设备行为。近年来,共查处了2宗违法销售电鱼设备案件,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但由于法律上没有“电鱼设备”的相关定义,且违法者通常是通过分开购置市场上合法生产的发电机、电线、升压器、网具后,进行加工改造而成,违法设备取证、鉴定上存在较大的困难,这也给源头查处电鱼等违法设备带来一定难度。

三、关于奖励举报等问题

一是为及时有效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市民对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参与度,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执法的积极性,我局2016年制定公布了《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对包括举报电鱼等违法问题线索的,明确了奖励标准,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市民参与打击非法电鱼等违法行为的渠道。二是全市渔政执法队伍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执法人员在位,保持通信时刻畅通,对投诉举报迅速反应,及时处置。三是按规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并依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以此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电鱼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提高“见警率”。继续采取水上与路上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加强对辖区渔业捕捞水域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持续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二是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施整体联动。继续加强与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的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探讨对于违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行为的合作查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新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参与面。结合日常执法,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宣传,以渔村、渔船、渔港、渔业码头、水产品等场所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处理情况,起到宣传和威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胡道雄;联系电话:8639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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