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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建议第20183022号答复的函

    

关俊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18302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农业局、市国规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27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白云区人民政府、黄埔区人民政府、市国规委、市环保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禁养区的划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对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止建设区域作了明确规定。《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等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定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所,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

白云区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颁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云府〔2014〕37),划分了畜类养殖一类、二类禁养区,禽类养殖一类、二类禁养区以及非禁养区,2018年6月6日出台《白云区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云府办〔2018〕45号),目标2018年底前,围绕该区水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对河涌(含支涌)周边畜禽养殖场予以彻底关停。

黄埔区政府于2018年出台了《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埔府办函〔2018〕8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埔府办〔2018〕33号),明确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关于畜禽养殖业环保手续的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及各区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事指南、环评分级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及排污许可证办事指南均已在官方网站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则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填报即可。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区环保局监管的畜禽养殖项目,向区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属于市环保局监管的,向市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的办理

一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畜禽养殖业用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正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将继续加强与农业部门的畜禽养殖相关规划相协调衔接,严格区分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摸清规划期内畜禽养殖所需建设用地规模,统筹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根据在编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初步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通过加强对接,将养殖场选址布局在农业空间内,避开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从规划源头上促进畜禽养殖业项目的落地。

二是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的规定,在各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市国规委将指导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的建设用地需求。

三是分类指引畜禽养殖业用地。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2017年市国规委会同市农业局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的意见》(穗国土规划字〔2017〕220号),文件明确规定畜禽养殖项目内涵且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管理(如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配套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对于部分大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则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可以作为环保设施项目的,在取得用地预审和立项文件后使用省级指标;按《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所需要用地指标予以统筹保障。

四是针对历史已建成的设施农业项目,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247号)要求的流程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下一步市国规委将会同市农业局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培训工作,提高区国土规划、农业、镇街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解水平,规范业务和执法标准。

目前,市国规委正在开展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的制定工作。现已起草了《广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区级备案标准化审查手册(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镇(街)备案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设施农业经营参考手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相关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高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余先利,联系电话:8637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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