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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0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蔡锦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广州水产产业链的建议》(第20182026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8日进行了座谈交流和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财政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海洋捕捞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目前有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6家,其中经批准开展远洋项目4家;作业远洋渔船32艘、准备作业远洋渔船3艘、在建和拟建远洋渔船31艘。2016年远洋渔业产量5731吨,产值6652万元,其中自捕水产品回运量19吨,占产量0.3%;2017年正常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只有广州远洋渔业公司一家,产量2259吨、产值4400万元,其中自捕水产品回运量307吨,占产量13.6%。2016年至2017年中央省市财政下达远洋渔业油补资金4400多万元,安排远洋渔船建造资金2390万元。广州远洋渔业公司是我市国有老远洋渔业企业,有深厚的渔业发展基础,多年来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丰富我市"菜篮子"作出一定的贡献。

国家、省、市对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和海洋资源保护高度重视,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政策,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控。

实行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捕捞强度过大、海洋渔业资源逐渐枯竭的问题。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对海洋渔业扶持政策作了调整,支持和鼓励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促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一是制定《广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穗海〔2016〕74号)。根据《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等,制定《广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明确自2015年起至2019年,用5年时间,将我市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政策调整后,省每年下达我市切块油补资金在保证完成油补发放、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后,可安排用于休禁渔补贴、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渔业安全装备建设、渔民生产技能培训、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行动等方面。2016-2017年广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资金用于国内渔船油补7700多万元,海洋及内陆渔民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1亿多。二是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7〕195号)要求,我市对海洋渔船继续进行"双控",海洋捕捞总产量以2015年为基数,年度减幅不低于5%,至2020年减幅不得低于23.6%。利用现有财政政策,转变发展模式,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合理利用和科学养护,提高水产品加工能力,提高海洋渔业增加值,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中央和省发展远洋渔业政策。

我市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对远洋企业申报远洋项目给予大力支持,2017年新建完工远洋渔船7艘,2018年支持建造远洋渔船28艘,拟购置远洋渔船3艘。对建造远洋渔船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给予财政扶持:

1.中央财政补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远洋渔业的扶持方向主要是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其中远洋渔船更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设总投资的30%;远洋渔业基地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基地公益性建设部分中方企业总投资的30%,2016-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建造远洋渔船1440万元。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按渔船主机功率、作业天数等计算发放柴油补贴,2016-2017年发放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3664万元。

2.省切块资金配套补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粤海渔〔2016〕88号)和《广东省远洋渔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6-2017年度)》(粤海渔〔2017〕115号),省统筹保留部分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远洋渔业等项目,对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给予补助或配套,在中央远洋项目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三分之一。2016-2017年我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向省申请切块配套资金1717万元。

(三)发挥广州市财政资金对渔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一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水产业)的发展。早在2003年至2005年,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扶持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和广州长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建造和购置远洋渔船,推动我市远洋捕捞渔业发展。近年来,我局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也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对远洋渔船建造和生产经营、水产品加工、保险等给予引导扶持:

1.市切块资金对渔船更新改造支持。根据《广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穗海〔2016〕74号),市油补切块资金对新建南沙骨干渔船按照中央财政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2018年市切块资金拟按政策安排广州远洋渔业公司2艘南沙渔船建造配套补助。

2.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对"菜篮子"供给项目等支持。部门预算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含水产业)给予扶持,包括水产品加工、冷库设施建设、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市级财政按不同扶持政策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助,其中"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对"菜篮子"产品供给、质量安全等事关民生和惠及农民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至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符合"菜篮子"安全供给工程的远洋或外海捕捞渔业企业,贷款规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额不高于100万元/年。2018年市财政共安排农业产业化贴息及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水产企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担保或贷款贴息,帮助水产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扶持水产企业发展壮大;安排"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5000万元,包括促进优质水产品产销对接在内的基地建设。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760万元推进包含水产养殖在内的11个涉农保险保费补贴,提高水产企业抗风险水平,稳定和保障渔民收入。

3.市发展改革委资金对渔船建造扶持。市发展改革委对广州远洋渔业公司渔船建造给予扶持,其中2006年扶持715万、2008年扶持400万、2016年市统筹资金扶持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建造2艘南沙渔船600万元。

二、支持广州水产集团渔业基地建设

广州水产集团拟在广州市南沙区选址建设广州南沙渔业基地及配套冷库、冷链物流,作为渔业生产补给及回运鱼货加工、分拨、配送的基地。3月8日,我局龙桂华副巡视员一行到广州港集团开展广州水产产业链建议调研,听取该集团近年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广州港集团在南沙港区内建设远洋渔业基地表示支持,希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远洋渔业,增加优质水产品回运,丰富市民"菜篮子"供应,指出远洋渔业企业可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和我局每年发布的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等,在申报时间内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项目申请,我局将大力扶持远洋渔业企业发展。

另外,根据《关于征求广东省远洋渔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8-2019年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海渔函〔2018〕345号),省在中央下达的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对比《广东省远洋渔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6-2017年度)》(粤海渔〔2017〕115号),2018-2019年度远洋渔业项目补助增加了对回运远洋自捕海产品的运输费用补助,进一步加大对远洋渔业扶持。目前文件正在征求各市意见,一旦出台,我们将组织贯彻落实好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远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何步锋,联系电话:863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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