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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2022年度南沙基地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维修工程服务委托公告

    

  因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南沙基地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设施建成使用多年,设施设备老化损坏较多,为了保障南沙基地科研、科普工作,需对南沙基地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开展维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2022年度南沙基地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维修工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南沙基地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维修工程

  三、委托内容

  (一)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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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采购是基于对计划采购的估算,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采购金额按照项目清单中的内容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二)项目清单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维修工程清单.docx(点击下载)

  四、验收要求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的基本原则,在服务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报价要求

  申请单位按项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的总体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必须为正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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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服务单位履约保证金

  (一)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二)提交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转账形式转入委托单位指定账户;

  (三)退还说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服务单位未按时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委托单位有权从服务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扣除1000元。当扣除总额达到8000元时,委托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单价最高限价×下浮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二)每次完成项目内容,并验收通过后,委托单位支付该项项目内容合同总额的100%给服务单位。

  (三)服务单位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委托单位结算:

  1.本项目维修服务工程承包合同(每次承接具体项目内容,均要签订);

  2.服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表。

  八、项目其他要求

  (一)服务单位须与委托单位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本项目维修工程服务。

  (二)服务单位如耽误本项目维修工程服务而造成委托单位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或者支付委托单位另外找人施工的费用)。

  九、申请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申请单位承担过类似的相关业务;

  3.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内容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二)申请方法

  申请单位应当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00-17:00),到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场报名。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同类工程业绩合同;

  4.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南沙基地温室大棚及水肥一体化维修工程服务报价表;

  5.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十、报名文件送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总部二楼219房南沙基地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十一、遴选确定

  (一)如果申请单位数量只有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拟定为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选定下浮率最高者为服务单位。如果下浮率最高单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由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后择优拟定1家为服务单位。

  (二)服务单位拟定后,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按相关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十二、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9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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