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购买种子加工车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公告
为了完善南沙基地种子加工车间验收手续,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拟办理种子加工车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种子加工车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项目名称:种子加工车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协助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验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公示及备案等。
(二)排污口规范化,包括规范化文件资料编制和排污口标志牌制作。
(三)环境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生活污水:pH、CODCr、BOD5、SS、氨氮;2、实验室废水:pH、CODCr、BOD5、SS、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3、实验室废气:酸雾、VOC;4、噪声:昼间噪声等。
(四)包税费、交通费、专家费、取得环保验收备案凭证等。
(五)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至取得环保验收备案凭证。
(六)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同安东围路76号大院内。
四、服务经费:不超过4.3万元。
五、申请资质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关“CMA”检测项目检测资质的单位。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经验优先考虑。
(二)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本招标选择综合评比方式决定中标单位。
六、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应当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日-6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总部递交以下材料:
(一)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CMA”检测项目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同类服务合同。
(五)填报《种子加工车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报价表》。
(六)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七、遴选确定:
(一)如果申请单位数量只有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拟定其为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数量2家(含2家)以上,则由项目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为服务单位;
(二)评分标准:委托单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报名单位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报名单位资质条件等占30%,报价占70%;以百分制计,最高分中标;
(三)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将按我院相关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八、报名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广州市农科院新办公楼219房。
九、内部评标时间:2021年12月7日
十、评标地点: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新办公楼
十一、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9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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