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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235X1/2020-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4-01
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号: 穗农函〔2020〕107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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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

  穗农函〔2020〕107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9号,以下简称“省补贴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根据省补贴方案规定的奖补范围,现根据我市实际,说明如下:

  (一)家禽、水产品收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家禽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根据省补贴方案,收储水产品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贝类、章鱼、龟鳖等不属于鱼类、虾类的养殖水产品,从其他养殖主体收购并在自有鱼塘(池)暂养的水产品以及捕捞的水产品均不纳入补贴范围。家禽、水产品经过宰杀、分割、干制等环节再入库的,可以计入补贴范围,但要对入库的家禽数量和水产品重量进行准确计量。纳入奖补范围的收储行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每批次家禽、水产品入库存放均需超过30天以上;二是各批次加总的收储量满足家禽10万只以上、水产品10吨以上。各区核定应以出入库记录为依据(家禽收储需提供屠宰检疫证明),并结合企业提供的收购、屠宰加工、租赁冷库的合同和资金往来证明,分批次核定产品的存放时间和收储数量。

  (二)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根据省补贴方案规定,企业收储采购我市种植蔬菜瓜果(专指从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上市要求的)100吨以上,可向收储采购地所在区申请奖补。蔬菜瓜果不适合长期贮藏,省补贴方案对收储时限无硬性要求,企业收购蔬菜瓜果后在冷库、冷链运输中的短期贮藏,可核定为蔬菜瓜果收储采购量,可优先对有自有或租赁蔬菜瓜果冷库的收储企业予以奖补。收储蔬菜瓜果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在奖补过程中,各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奖补范围和优先顺序,采取措施鼓励收储企业优先收储小型种养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涉及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的家禽、水产品和蔬果瓜果;可优先对收储采购本区积压滞销较严重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奖补。

  二、收储规模

  根据目前我市相关农产品种植规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压滞销状况,明确疫情防控时期各区最低收储量,其中包括家禽200万只、水产品877吨、蔬菜瓜果10000吨。分解各区的最低收储任务量详见附件2。

  三、资金安排、管理

  省级、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各区最低收储量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区,鼓励各区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扩大本地区收储奖补规模。各区应按照省补贴方案规定的奖补标准和发放程序组织申报、审核确认和发放资金。奖补资金可在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类收储中统筹使用,疫情防控结束1个月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各区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回收。如收储期内,相关农产品市场恢复正常并保持稳定,各地区农产品积压滞销情况已解决,各区可停止实施奖补政策。

  在开展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收储应急补贴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分别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屠管处、渔业处、蔬菜办、种植业处。各处室联系人及电话:畜牧兽医屠管处何振逊,86383582;渔业处陈波,36598171;蔬菜办时俊华,31232640;种植业处高志聪,86380614。

  附件:1.蔬菜瓜果收储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收储补助资金与任务量计划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龚宜,联系电话:86392258;市财政局联系人:杨晓颖,联系电话:3892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