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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235X1/2023-0035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03-14
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农函〔2023〕138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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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浏览次数:-

  穗农函〔2023〕138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2〕448号)及省、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均可向归属职能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级别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具体专业设置可参照《评委会及专业设置指引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标准请登录“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

  (二)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作为此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四)本次评审免以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1.向广州市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注册并登陆“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详见附件2)。

  2.向广东省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同时注册并登陆“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址: http://yzb.joinken.cn/xcgj)系统,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须登录相关职称申报系统并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相应的申报评审材料表(表一至表五),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经审核同意后,有关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则由公示单位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于相关职称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审核同意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评委会。凡未经我市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

  四、有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1.《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在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18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采用A3纸打印。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份。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资历证明(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等)、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证明、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

  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6.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需填报《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提供破格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范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4.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及考核认定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

  联系电话:020-87219058,020-87219563

  (二)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委会及专业设置指引表

  2.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3.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4.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5.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6.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附件:1-6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王锡彬,联系电话:8721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