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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235X1/2023-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02-07
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穗农函〔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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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

  穗农函〔2023〕39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组织申报我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按照《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流出方)、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二)申报补助条件

  1.流转农户(转出方)补助条件

  (1)流转农户(转出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流转后的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

  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连片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

  (2)流转农户(转出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的,受委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经营权。

  (3)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合同经营期限达5年以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

  2.流转服务机构条件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件。经联社、经济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2)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条件。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中心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制订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核查汇总报送;做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条件成熟的区,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户(或经委托授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运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有形”市场。

  (三)申报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土地流转面积5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土地流转面积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完善土地流转相关信息服务网络和交易平台建设、土地流转软件采购及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工作经费(如宣传培训、资料印制、到流转地块现场核实情况)等。

  二、申报材料上报与核实

  (一)申报

  1.流转农户申报材料:流转农户(转出方)凭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由发包方出具的农户承包该土地的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

  2.以村集体名义流转的申报材料:以村集体名义流转土地须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提供在交易平台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其中:受承包农户委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流转土地的,申报材料包括流转农户的有效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由发包方出具的农户承包该土地的证明)和承包农户土地流转委托书;‚股份制地区或土地已由村集体统筹的,对外流转土地的,提供表决通过的土地流转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二)核实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或经济社)对流转农户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填报附件1),汇总资料在村公布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核实,重新核实后的资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农户申报资料上报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户申报材料的留存,并做为资金下达后发放的依据。

  2.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填报附件2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填报附件3,将汇总资料连同补助资金申报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本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核实(包括实地核实流转土地用途的合规性)、数据汇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已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及时下拨、规范发放补助资金。对于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落实市土地流转扶持政策为切入点,推动土地流转有序规范开展。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1.清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正式规范,对于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进行清理并重新补签合同。

  2.土地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经过公开招标等形式流转的,均应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登记备案(参见附件4《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本人签名的土地流转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四)各区要按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切实做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申报计划纸质材料含申报文件、《广州市    区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请于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处(此次不申报的区也请书面回复)。

  届时,各区按照年度市级财政补助农业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库系统在线申报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项目批复后资金将纳入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并转移支付至各区。

  附件:1.广州市      镇(街)  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 

  2.广州市    区  镇(街)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

  3.广州市    区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

  4.转发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附件1-4.zip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贺白华,联系电话:8639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