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3〕16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2年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评审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机械化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机械化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未取得任何职称,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具备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专业设置
评委会和专业设置请参照《广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系列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贯彻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评审申报人须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转系列评审,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执行。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现岗位职称。
(七)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填报《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或《广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6)。
(八)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方式
参加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先通过网上申报,并经各有关单位审核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一)网上申报
由申报人和各相关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系统指引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二)现场受理
1.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采取预约制度,请报送单位提前一周与评委办工作人员联系,预约报送时间,现场报送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未经预约现场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2.现场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联系电话:020-87219058、020-87219563。
四、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办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公示、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审核后分别对应报送至市主管部门(非公有制单位报送至市、区直报点)、各区人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送评材料对应位置加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送审程序和评审规范的材料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原图。
(四)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及考核认定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面试答辩
根据《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答辩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于答辩前5至10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登陆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规定,我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
(三)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论著鉴定、答辩费)。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广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系列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
2.职称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4.纸质材料要求
5.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6.广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7.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8日
(联系人:王锡彬,联系电话:020-8721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