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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建立珠江内陆水域禁渔制度 促进番禺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一、为保护珠江内陆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珠江流域禁渔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据统计,2021年番禺区禁渔的内陆渔船共有140艘,分布在8个镇街22个村居,番禺渔政大队提前部署谋划,全力做好珠江禁渔期各项准备工作。

  为广泛宣传珠江禁渔期制度,番禺渔政大队在渔港、码头、停泊点、各镇街、村居悬挂珠江禁渔期宣传横幅52条,向渔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上千份,通过移动平台发送禁渔信息上千条,广泛宣传珠江禁渔期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渔制度,使禁渔期间内陆水域的渔业资源能够更好繁殖休养生息。

  为协调做好禁渔渔船的停泊和安全保障,番禺渔政大队在8个镇街设立内陆渔船停泊区,方便渔船回到所属镇街进行禁渔停泊;番禺区内陆渔船要到外地禁渔停泊的,以及外地籍内陆渔船到番禺区内禁渔停泊的,都须向番禺渔政大队报告。从3月1日0时起每艘内陆渔船做到网封存、证集中、人上岸。在禁渔期间,番禺渔政大队将组织渔民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职务船员岗位培训。

  禁渔期间,番禺渔政大队将对8个镇街的内陆渔船停泊区开展执法检查,确认禁渔内陆渔船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泊,防止渔船出现偷捕情况。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河水域的水上巡查,查处刺网、拖网、杂渔具等违反禁渔制度的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在内陆水域从事电、毒、炸鱼的违法行为,保护珠江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渔政部门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禁渔期内,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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