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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委托水生动物病害监测服务的公告

    

  为及时掌握我市水生动物病害动态,做好水生动物病害风险预警和防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开展8种鱼类病害及4种虾类病害的监测。按照财政关于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水生动物病害监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生动物病害监测

  二、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委托内容

  1.负责指定监测点鱼类、虾类病害的采样、检测(详见附件1鱼虾监测品种及对应的监测病害统计表),检测方法由委托方指定。

  2.在苗种繁育期和病害高发期对监测点至少采样监测1次,一个监测点全年至少监测2次。做好监测样本标签、监测点备案表、现场采样记录表、流行病学调查表登记工作。

  3.定期提供监测结果报告,并对结果进行病害动态分析。

  四、项目经费

  不超过13万元。

  五、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公告中相关病害监测项目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

  2.申请单位须完成附件1所有项目的采样检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取得实验室CMA资质认定的单位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为便于采样,优先考虑广州市内单位。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委托申请书》,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

  (二)申请人填写《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相关资质及各疫病监测项目报价等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另提供电子版),于2021年4月9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养殖业部(以顺丰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zsc@gz.gov.cn,超时送达不予受理。

  六、遴选确定

  (一)如果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拟定其作为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由项目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选定1家作为服务单位。

  (二)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双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天鹿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养殖业部

  邮政编码:510520

  联系人:姚小姐

  办公电话:(020)87219927

  附件:1.水生动物监测品种及对应的监测病害统计表

  2.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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