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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服务委托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对2019年获批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要求,现向社会力量购买验收和绩效评价服务。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承接主体

  在广州市注册或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非法人机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授权。

  三、委托内容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6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函》(穗农函〔2020〕1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2019年获批创建从化区3个省级产业园(广州市从化区花卉产业园、 广州市从化区荔枝产业园、 广州市从化区壹号蛋鸡产业园)开展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对2019年获批创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和增城区3个产业园( 广州市增城区迟菜心产业园、 广州市增城区幸福田园蔬菜产业园、广州市增城区仙进奉荔枝产业园)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复查;对2020年获批创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一)单位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所下载的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单位具有一个以上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估的项目经验。

  (二)工作要求

  1.能够有效组织农业经济政策、产业经济、财税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与被评价单位没有会计、税务等事项的代理关系,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具有从事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经验。

  2.熟悉财政部及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绩效管理的规定。

  3.服务含提供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方案及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4.根据验收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和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机构必须进行项目现场勘查、实地取证、查阅资料,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为了保证验收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总体进度,从业人员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被审单位及采购人沟通。

  6.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7.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8.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9.服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服务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

  五、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

  1.《申请书》(参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寄送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材料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yuling@gz.gov.cn。

  六、申请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纸质申请资料送达时间为准。

  七、服务机构选定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如果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且符合要求,直接拟定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采用评审形式择优选取1家作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拟定后,将在网站发布公示3天,如无异议将向服务单位告知结果。

  八、项目经费

  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于小姐

  联系电话:(020)86392071

  附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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