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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开展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估的公告

    

  为全面客观评估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穗文〔2017〕30号)政策实施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拟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开展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及需求

  围绕《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的目标、任务,通过深入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区农村开展实地调查,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巩固扶贫成果工作实效,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效果,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情况。定性定量分析、点面分析相结合,多角度呈现政策实施效果,提高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同时,对标、对表新时期“三农”工作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接续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查找短板与不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形成关于广州市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绩效评估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要求。

  1.申请主体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具有相应编纂能力的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信用。

  2.申请人须熟悉“三农”领域情况,从事与“三农”工作有关的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研究课题。

  (二)研究要求。

  1.评估工作必须紧扣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政策实施3年来的前后对比,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全面客观地对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所提的政策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面上分析和重点分析相结合。

  2.须完成一份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的精简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版权和使用权归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未经同意,受托单位及项目组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其它要求以合同协商为准。

  四、申请截止日期

  2021年3月15日(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五、项目经费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评估经费补助。经费包含有关调研费用,以及课题结题评审费用。

  六、申请人申报及选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评估项目申请表》。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附相关论文、学历及资格证复印件,于2021年3月15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电子版同时发至:zhilizu@gz.gov.cn。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手机:13316218906,传真:(020)86398481。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邮政编码:510405。

  附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评估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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