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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部分历史档案的委托公告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委托具有档案整理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部分历史档案进行整理完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要求,现委托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资质的专业机构。

  二、服务内容

  按照《广州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分类方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31—2017》和我局具体档案工作要求开展各门类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一)文书档案

  将不规范的文书档案目录进行规范的整理、著录、打印、装订,提供目录夹、目录纸等所需用具。文书档案1000件。

  (二)业务档案

  对重号、错号的业务档案案卷号重新分类、排序、编号、打页码,电脑著录案卷、卷内目录,打印、装订目录、贴目录标签、入库,提供档案盒、目录夹、目录纸等所需用具。业务档案共400卷。

  (三)会计档案

  对缺失目录的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著录。会计档案共700卷。

  (四)目录及扫描件的挂接

  将以上完善的档案目录及全部数字化加工数据在我局档案系统进行挂接。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档案中介机构已备案。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具备《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且具备3年以上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三)申请单位自带开展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包括:计算机(由我局提供硬盘)、专业扫描仪、档案装订耗材、档案目录耗材、打印耗材、页码章、复印件章、印油、新华字典等其它全部工作用具,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

  (四)档案服务要求在我方指定场所进行,具有完善的保密安全措施,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并与我方签订保密安全协议。

  (五)独立承担过农、牧、渔业行业行政部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者优先,以合同为准。

  (六)本项目须于1个月内完成。

  四、服务经费

  最高限价0.8万元。

  五、报名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服务机构选定

  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截止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选择。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05。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6365052。

  附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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