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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高标准农田建设巡查协作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探索改造提升项目实施,确保已建成项目发挥效益,加强对各区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指导调研。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高标准农田巡查协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

  (一)协助我局开展历年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改造提升等)、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阶段)等项目巡查工作(原则上巡查的项目个数不少于140个),做好巡查记录,出具阶段性巡查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及总结报告,及时发现汇总项目实施中各阶段问题,上报我局协调解决;切实掌握各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协助我局推进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实施。

  (二)协助我局应对上级部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检查、以及对下级单位的评价工作,收集汇总项目佐证材料、草拟报告、填写表格等。

  (三)及时了解各地农田建设相关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汇总各地有关高标农田的制度建设、创新做法、实地照片等材料报送我局,及时向我局提供政策修订建议;及时收集我市各区相关先进事迹、创新做法,草拟宣传推广信息。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团队需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巡查协作单位需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经验,能提供车辆、电脑、测量工具等设备保障,可提供本地化服务,必要时需驻场办公。

  (二)本项目相关数据、记录、成果和使用权归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提供他人或者对外公开。

  三、服务单位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必须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参与项目人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二)项目承接单位应具备农林水利设计、土地规划、评估或测量等相关资质。

  (三)项目承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四、项目经费

  不超过75万元。

  五、项目服务时间

  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六、具体要求

  (一)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要求: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资料一套(按照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包括:

  1.《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施计划等材料;

  4.曾承办或者开展的案例介绍;

  5.报名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以上申请资料,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密封,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6394793

  (注: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将不予退回。)

  七、遴选确定

  我局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的申请单位及其资格、资料和响应条件进行评审,确定1家服务单位。如果报名的申请单位只有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拟服务单位。如果报名的申请单位在2家(含)以上,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拟服务单位。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结果通知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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