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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执法船艇维修项目评估、验收技术服务的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2021年执法船艇维修项目评估、验收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甲方)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从事渔业船舶行业的技术服务、渔业船舶维修及咨询服务范围。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针对甲方2021年执法船艇维修项目(年度维修费用总金额约为9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进行评估、验收。

  2.根据甲方执法船艇的具体情况及要求,提供技术咨询、评估维修项目、针对维修厂家出具的维修清单进行市场价位复核、提出相应建议并出具书面报告。

  3.根据甲方执法船艇维修情况及要求,提供技术咨询、针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提出相应建议并出具书面报告。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7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具体要求

  1.承接单位需在甲方有技术需求时,及时到场提供技术保障。

  2.承接单位需针对甲方执法船艇的单次维修项目(年度维修项目次数约15次,具体以实际维修次数为准)组织评估、验收:维修项目评估需出具有效依据;重大维修项目验收需经专家论证。

  3.承接单位针对甲方每一次维修项目(年度维修项目次数约15次,具体以实际维修次数为准)的评估、验收均需出具详细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经专家论证需出具相关专家专业证书)。

  4.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的具体需求进行编制报告。

  5.项目服务地点:珠江口区域,具体以甲方单次维修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6.预算经费为包干费用,含承接单位交通费、住宿费、专家费、印刷费等所有费用。

  7.项目评估、验收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体现,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六、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截止日前寄至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2393309863@qq.com。

  3.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16号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直属大队,邮政编码:510335;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36136

  E-mail:2393309863@qq.com

  附件:《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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