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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广州“三农”专题宣传版面制作服务的公告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力量购买广州“三农”专题宣传版面制作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

  面向社会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开展广州“三农”专题宣传版面制作,宣传内容主要为广州“十三五”“三农”工作进展,乡村振兴工作成果盘点。服务承接单位负责宣传专题策划、宣传稿件采访撰写及安排在媒体专题发布。

  (二)服务经费:共计不超过12万元。

  (三)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

  三、承接单位资质条件

  (一)熟悉广州市农业政策走向,熟悉农业类新闻写作规律,具有农业类大型专题新闻采写编发和宣传推介能力。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资源和平台,拥有具体宣传策划、设计、制作专业团队,在人员、设备、宣传资源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服务的能力。

  (三)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单位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名截止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

  五、报名方法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资料一套(按照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包括:

  1.《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广州“三农”专题宣传版面制作服务的委托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等材料;

  4.曾承办或者开展的宣传案例介绍;

  5.报名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以上申请资料,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密封,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宣传与交流合作处(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宣传与交流合作处,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31211471。

  (注: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再退回申请单位。)

  六、遴选确定

  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的申请单位及其资格、资料和响应条件进行评审,确定1家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结果通知与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附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广州“三农”专题宣传版面制作服务的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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