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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监督抽查样品检验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保障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抽检分离的原则要求,需要向社会购买样品检验服务。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检测地址均在广州市内的非公益一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事业单位或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任务内容:2021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

  (二)任务经费:72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公告之日十天内。

  五、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承担委托单位送检的种植业农产品(蔬菜水果为主)监督抽查样品240份,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三唑磷、甲胺磷、磷胺、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蝇毒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硫线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三氯杀螨醇、硫丹、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啶虫脒、多菌灵、甲维盐、噻虫嗪、辛硫磷、吡虫啉、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等,检验样品和项目具体按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委托单位调整,收到检验样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执行。

  3.承接主体不得将整个或部分任务工作转包。

  4.任务结果以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体现。

  5.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承接主体不得引用和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

  (二)单位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领域的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2.承接主体具有省级以上(包含省级)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CATL)资质,上述工作要求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必须在其CMA和CATL的能力范围内。具有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3.承接主体近三年内参加并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农药残留项目能力验证且合格。

  4.承接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承接主体近三年承担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的优先考虑。

  6.承接主体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考虑。

  (三)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检验任务申请书》。

  2.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检验任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张打印,规格装订成册并用信封密封后,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包组号(如有)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加盖章,项目完成后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再退回给申请人),于公告之日十天内寄送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Zncpjds@g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监督抽查检验”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4.任务承担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向承担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双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任务合同书。

  六、评审方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任务承担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

  (一)评审办法:本委托任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得分最高者在公示后无异议者即为最终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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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审步骤

  1.评审组对服务商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评审组对符合资质的服务商按公告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4.按本所评审办法所得总分最高者,作为中选服务商,按程序进行公示。

  (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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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7、129号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邮政编码:510315。

  联系人:陈耀华

  联系电话:(020)32306511

  传真:(020)32306520

  附件: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检验任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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