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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委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所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食堂外包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具有食堂服务资质的非公益一类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内容

  1.委托内容: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含食材、煤气等配送),具体内容包括(1)为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期间早、午餐及特殊情况下的加班用餐;(2)食堂的清洁卫生;(3)食堂各类设备设施管理;(4)食堂安全生产管理;(5)与食堂及职工用餐相关的其他工作。

  2.委托时间:一年。

  3.项目经费:

  (1)食堂外包服务(含人工、食堂管理等)18万元。

  (2)食材、煤气等配送:用餐规模为早餐约25人,午餐约40人,每人每天早、午餐费合计27元以内(视实际情况变化商量后再作调整)。

  超过以上价格视为无效。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机构或组织注册成立的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承接主体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领域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商。

  (二)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委托申请书》。

  2.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买食堂外包服务委托申请书》(见附件1)。

  3.资料密封。资质材料和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

  4.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邮寄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以达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六、评审方案

  如果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任务承接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

  (一) 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我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公司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服务商中,根据服务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服务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者为项目服务商。未选定方案,我所不付任何费用。

  (二)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服务商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见附件2)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综合评分。(见附件2)

  3.综合评分: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按照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分别对其服务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服务进行评分。(见附件3)

  七、进度安排

  (一)委托单位在确认服务商后,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委托单位即可与服务商签订合同。

  (三)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属实,项目将重新公告采购。

  八、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9号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武本新

  联系电话:020-32306508

  传真: 020-32306520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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