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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2021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委托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力量购买2020-2021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设计制作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宣传资料;

  2.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相关产品及物料展示。

  (二)相关要求

  1.宣传资料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介质:厚度为5mm的背胶亚展板、80g铜版纸(A4纸)、X展示架、易拉宝、横幅等;

  2.宣传资料设计内容提供若干方案供选择;

  3.制作安装,地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根据需要提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相关产品。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认定的蔬菜、水果、食用油、畜禽蛋、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加工产品。

  (三)服务经费

  项目总价不超过10.4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计算服务费。

  (三)实施工期

  宣传资料设计定稿后10日内完成、展示产品品种确定后2日内完成。

  三、承接单位资质条件

  (一)项目承接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具有设计制作能力和经验的企业。

  (二)提交以往宣传资料设计方案,有涉农设计、物料展示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报名方法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资料两套(按照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包括:

  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委托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曾承办或开展设计制作相关案例、设计方案介绍;

  4.申请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以上申请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办(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39号,联系人:区先生,联系电话:020-37220433。

  (注: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再退回给申请人)。

  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

  六、遴选确定

  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的申请单位及其资格、资料和响应条件进行评审,确定1家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结果通知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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