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渔业油价补贴及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审计服务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本着实用、经济、节省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渔业油价补贴及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任务

  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以下审计服务:

  (一)2018-2020年渔民减船转产项目;

  (二)2018-2020年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三)2019年度(2020年实施)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贴项目;

  (四)2020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

  (五)对2015年以来渔业油补资金清算;

  (六)渔业油价补贴项目相关资料整理。

  以上项目涉及渔船的,进行抽样检查审计,抽查审计船舶不低于领取补贴船舶总数的10%,依据审查出的问题出具纠正事项或建议事项的报告。

  二、审计服务条件要求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注册地在广州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属于本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服务资格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名;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各项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5.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

  6.要熟悉会计电算化操作、计算机操作流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

  7.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如实填写《项目审计工作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8.具有承担过渔业油价补贴或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审计工作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二)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服务工作质量,防范工作风险,供应商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实施服务。供应商应按时完成审计报告。

  三、供应商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递交报名申请的企业表进行择优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于2020年11月前确定1家供应商并公示。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2日(以送达时间为准)。

  五、报价要求

  请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计费标准一次性报出总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

  六、项目经费和付款方式

  服务经费不超过25万元。服务费用按工作进度分批次给付。

  七、违约条款

  如成交供应商未经同意更换主要的审计组人员(特别是带队人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审计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2号楼2611室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6394910

  附件:渔业油价补贴及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审计服务申请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