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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分类名录编制项目的委托公告

    

  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蔬菜质量安全监控,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服务质量,指引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指导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规定,拟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分类名录的编制。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及需求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蔬菜产品,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体系蔬菜》团体标准中蔬菜产品种类,从类型、产地、别名、形态特征图谱等方面,对蔬菜品种进行分析归类,提出相关编制说明,并提供相关分类标准依据,形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分类图谱名录》电子文档上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并彩色印制100本。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要求

  1.申请主体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蔬菜专业能力和刊物编辑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信用,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熟悉蔬菜产业的情况,具有从事与蔬菜分类编制项目内容有关的工作经历,有类似成果,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报本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名录编制工作必须紧扣编制的项目内容,形成的分类名录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指导性,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优质高标准平台的产品分类作系统支撑。

  2.项目成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所有。未经同意,受托单位及项目组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3.其它要求以合同协商为准。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五、申报及选定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点击附件下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分类名录编制项目申请表》。

  2.请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书要着重提出名录编制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细化调研计划和编制思路等主要内容。对于取材于第一手资料、具有独创性的申请方案,将予以优先考虑。

  3.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附相关规划文件、学历及资格复印件,邮寄3份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办,同时发电子版到邮箱:Lxy4851@gz.gov.cn。

  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单位综合实力、提供服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

  六、采购金额

  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3号楼3107室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小姐,(020)31238167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分类名录编制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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