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涉渔企业评价及渔船船用产品质量追踪抽查技术服务的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涉渔企业评价及渔船船用产品质量追踪抽查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营业范围应有包含从事船舶检验、修造或船舶工程评估、船舶监理等服务项目,并具备开展渔业船舶设计图纸评审机构、船用产品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相关技术评价和船用产品抽检、效用试验、质量评估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能力的技术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按委托单位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广州市渔业船舶设计图纸评审机构、船用产品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和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等涉渔相关单位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后续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并出具书面报告,为委托单位开展相应机构的评价工作提供判断依据及技术支撑。评价机构数量不少于1家。
2.按委托方要求,抽检辖区相应渔业船舶的船用救生筏(浮)、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进行救生筏抛投/拉爆、灭火器效用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事后负责对试验完毕的救生筏(浮)、灭火器进行回收及送修保养。抽检救生筏(浮)的救生设备不少于2只,抽检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少于10只。
3.按委托方要求,到广东省内沿海地区渔港渔村、船舶修造厂、通导设备销售/检测维修点等地,抽检广州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近几年检验和发证且已装船使用的主配电板、充放电板、液压舵机、船用螺旋桨、中/高频、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和航行警告接收机等船用产品质量及使用情况,并出具书面检测评估报告。抽查的船用产品不少于3类型。
(二)项目总经费:总经费不超过3万元,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三)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五、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二)有船舶相关行业的技术评价工作经验优先。
(三)预算经费为项目一次性包干费用,含项目评价人员车船交通接驳、劳动保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六、申请方法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涉渔企业评价及渔船船用产品质量追踪抽查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
(二)意向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在2020年9月30日前寄至或送达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送达时间为准),并与联系人电话确认,超时不予受理。
(三)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37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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