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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渔业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船用产品及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企业评价技术服务的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渔业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船用产品及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企业评价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营业范围应有包含从事船舶检验、修造或船舶工程评估、船舶监理等服务项目,并具备开展渔业船舶检修检测机构、船用产品及渔船设计修造企业相关技术评价及业务咨询等能力的服务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按委托单位要求,根据交通部海事局《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海船检〔2019〕173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广州市渔业船舶检修检测机构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后续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为委托单位对检修检测机构技术条件评价提供判断依据及技术支撑。

  2.对广州市范围内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制造企业或钢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材料等渔业船舶设计或修造企业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专业的技术报告。

  (二)项目总经费:评价企业数量为不少于5家,总经费不超过3万元,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三)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4月5日。

  五、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二)有船舶相关行业的技术评价工作经验。

  (三)预算经费为项目一次性包干费用,含项目评价人员车船交通接驳、劳动保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六、申请方法

  (一)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渔业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船用产品及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企业评价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

  (二)意向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在2020年4月5日前寄至或送达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送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三)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昌先生;联系电话: 020-86571460。

  附件:

渔业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船用产品及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企业评价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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