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购买兽用消毒药物的公告

    

  为做好动物防疫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拟向社会公开采购兽用消毒药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及运行经费—应急防疫物资更新(消毒药)。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制单价

预算金额

兽用消毒药

5000公斤

人民币22元/公斤

人民币11万元

  (四)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1. 兽用消毒药名称: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拒绝在通用名后标注水产用之产品)。

  2. 消毒药主要成分和含量:每100ml含有5g戊二醛、5g癸甲溴铵,符合国家标准。

  3. 包装规格:1000ML/瓶。外包装美观,且外包装外部标签完整(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用途、用法与用量、主要成分、批准文号、保存条件、生产日期、有效期、企业名称等,每箱内有产品合格证)。

  4. 有效期:二年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申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三)不同的申请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申请人: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申请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

  (四)申请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申请人是经营企业的,必须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提供制造商出具对所申请产品的合法授权代理证书。 

  三、服务要求

  (一)货物由承接方按采购方要求运往指定场所,按要求卸货摆放,不论货物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承接方应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

  (二)产品有效期内,遇本市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急需消毒药防疫消毒的,承接方承诺无偿将存放在采购方仓库内的消毒药运输到指定地点。

  (三)消毒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承接方应派专家到采购单位协助解决,一切费用由承接方负责。

  (四)因消毒药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选定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省级以上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方承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承接方承担。

  四、申请具体事项

  (一)申请单位可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申请表、报价单、评分标准。

  (二)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7:00。

  (三)申请方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资料送达或邮寄至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若以邮寄方式报名,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四)申请需递交资料:

  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 递交的材料包括:

  (1)参与申请表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有:①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申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②申请人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是经营企业的,必须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提供制造商出具对所申请产品的合法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价单。以每公斤单价为报价单位,独立封装。

  (3)评分所需相关文件。申请人对评分相关文件对应采购需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 报价单和评分相关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印章。

  (1)报价单不可有任何的涂改或修正;

  (2)评分相关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涂改或修正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3)评分相关文件须一式两份,封面标明“正本”或 “副本”,并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正本、副本可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以下情况将拒绝接收申请及相关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申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3)通过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申请;

  (4)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申请及评分相关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5)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及评分相关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单位。

  五、评审

  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服务单位。如申请数量2家及以上的,按流程评审:

  (一)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评分相关资料满足公告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为承接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评分相关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评审组对符合资质的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三)评审结果

  拟选取综合评分最高的1家作为承接单位,并在网站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双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岭南新世界西侧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物资贮备科,邮政编码:51044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6053438。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报价单.doc

  附件3.评分标准.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