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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没收1宗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行为涉案物品的公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没收1宗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行为涉案物品的公告

  (粤穗海综特〔2026〕11号)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开展执法巡查过程中,于2026年5月13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公园前路50号新担涌廊桥水闸旁(23°06.0337N,113°27.9315E)水域查获1宗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经现场勘验,涉案物品包括串联倒须笼(俗称大口笼)19副。上述物品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规定,已被依法暂扣。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已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了《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查获1宗涉嫌非法捕捞案件的公告》,要求涉案物品的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告期限届满,无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前述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公告,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机关: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20-3443613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09;

  复议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电话:020-8355598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二楼。

  诉讼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电话:020-3406386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3613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09。

  本公告内容可通过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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