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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声明

    

  我市渔船船主麦志成(船名:粤南沙渔56688)、张俊杰(船名:粤南沙渔83333)、佘燕鸣(船名:粤白渔50024),不慎遗失由我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各1本,相关证书信息如下:

  1.麦志成:证书编号:(粤广)船捕(2024)NL-000285号,发证日期:2024年9月10日,有效期:2029年09月09日;

  2.张俊杰:证书编号:(粤广)船捕(2025)NL-000175号,发证日期:2025年11月14日,有效期:2030年11月13日;

  3.佘燕鸣:证书编号:(粤广)船捕(2026)NL-000023号,发证日期:2026年1月23日,有效期:2031年01月22日。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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