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没收1宗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涉案物品的公告
(粤穗海综特〔2026年度〕1号)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开展执法巡查过程中,于2026年2月26日在广州市海珠区螺旋三路10号(23°06.0247N,113°36.6724E)水域查获1宗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经现场勘验,涉案物品包括串联倒须笼(大口笼)49副,总长约392米。上述物品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已被依法暂扣。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已于2026年3月4日发布了《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查获1宗涉嫌非法捕捞案件的公告》,要求涉案物品的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截至2026年4月2日,公告期限届满,无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前述涉案物品依法认定为无主物,予以没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公告,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机关: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20-3443613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09
复议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电话:020-8355598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二楼。
诉讼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电话:020-3406386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3613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09
本公告内容可通过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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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110200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