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范
2017-08-22
时间: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范

  为认真做好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民承包地块权属(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和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三、工作任务  

  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  

  四、技术标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 实施)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 实施)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 实施)。  

  五、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收集资料→摸底调查→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审核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归档建库→检查验收。  

  (一)成立机构  

  建立健全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亲自抓,各县(市、区)、镇(街)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县(市、区)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宣传、农办、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法制、信访、档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成立工作实施小组。  

  (二)制定方案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具体实施。  

  (三)宣传培训  

  采用政府公告、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附件1)、宣传单(附件2)、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市、县、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县、镇(街)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四)收集资料  

  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1:2000或精度更高的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五)摸底调查  

  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附件3)、承包方调查表(附件4)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六)制作底图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2000或精度更高的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附件5)。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但应与CGCS2000进行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  

  (七)外业调查  

  由镇、村工作组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 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见附件6,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附件7),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对于面积较小、树荫遮蔽的地块,以及重要的界址点线应实地测量。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八)内业处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附件8)、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附件9)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附件10)、登记簿(附件11)、合同(附件12)等资料。  

  (九)审核公示  

  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附件13)、公示表(附件14)审核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调查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 并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十)签印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 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地块分布图, 由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  

  (十一)审核颁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资料连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建立登记簿。  

  (十二)归档建库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十三)检查验收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县(市、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省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海报  

  3.发包方调查表  

  4.承包方调查表  

  5.XX县XX镇XX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底图  

  6.委托书  

  7.承包地块调查表  

  8.XX县XX镇XX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地块分布图(确认图)  

  9.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附图样图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3.XX县XX镇XX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地块分布图(公示图)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  

  16.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