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冬文
留言日期:
2019-11-26
主题:
咨询
内容:
领导,您好,我朋友所在的企业需从国外进口一批生产农药的原材料,请问应该去哪里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1-26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答复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药进口审批事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审批。农业农村部网站提供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详细的办事指南,列明了办理的主体、办理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途径、以及常见问题等内容,请您自行登录该网站查阅,查阅网址:[图片]http://www.moa.gov.cn/fw/jckfw/201712/t20171219_6123972.htm。根据该办事指南,《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的咨询途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咨询电话:010-59194007,业务电话:010-59194101,监督电话:010-5919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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