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2〕492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并对2009~2021年评定的65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监测。按照农民合作社自评申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小组现场考评抽查及提出评价意见、评定结果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广州瑞岭盆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1)为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继续保留“广州市白云区沙田柠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59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2)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取消“广州市番禺区利民番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3)的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
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2.保留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合作社名单
3.取消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合作社名单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于202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