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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235X1/2022-0043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2-04-24
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穗农〔2022〕75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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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协: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

  (此页无正文)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广州市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支持

  1.支持新建院士工作站。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新建院士工作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院士工作站在3年内按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具体项目申报与管理依照《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穗科协〔2019〕48号)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

  2.促进人才对接。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科技供需对接会,引导在穗的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专家团队加强与龙头企业的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生产中的技术瓶颈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人才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行动,将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骨干员工优先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名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培训学校或实训基地,加强内部员工、合作农户的业务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科技支持

  4.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引导龙头企业在现代种业、现代设施装备、信息技术及生物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智慧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农业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转化。对龙头企业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市财政参照省的标准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

  6.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广州市乡村振兴贷款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农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对合作银行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上一年度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鼓励银行差异化授信。建立龙头企业名单发布制度,每年更新发布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和基础信息。组织银行机构与龙头企业对接,鼓励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在授信额度、担保增信、专属信贷产品、中长期信贷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加大涉农贷款贴息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涉农贷款,按相关标准给予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具体项目申报与管理依照《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穗府规〔2019〕1号)执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优化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用地支持

  1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对参与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等建设,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要求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支持按“点状供地”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指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3.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连片流转。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承包土地连片流转100亩以上,且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转出承包地农户100元/亩的补助。具体项目申报与管理依照《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0〕46号)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财政激励

  14.鼓励扩大农业投资。对农业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条件的种植业(含农作物种子种苗)、渔业(含水产苗种)或畜牧业(含种畜禽)项目,按照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鼓励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认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16.加强财政支农项目倾斜。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菜篮子”工程建设等各级涉农项目安排方面,优先考虑向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较强的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业产业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协。(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8.加强政策落实。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制订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具体程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强农惠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指导龙头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9.加强联系服务。完善龙头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区分管领导和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服务1家龙头企业,动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20.加强考核督促。将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成效列入市对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重点考察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上市企业数量,压实各区责任。(牵头单位: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