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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235X1/2020-0009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2-25
名称: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穗农〔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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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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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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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此页无正文)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于玲,联系电话:86381153;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晓颖,联系电话:38923578)


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实施,促进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二、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示范家庭农场

  2017-2020年首次评定为“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次、1.2万元/次、1.5万元/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的奖励政策按照《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执行;2017-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满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2017-2020年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

  (三)农业龙头企业

  2017-2020年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元;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5万元/次。

  (四)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

  2017-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经营主体,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17-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2017-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017-2020年首次列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

  2017-2020年首次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或省重点家禽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称号的养殖场2017-2020年复审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17-2020年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2017-2020年有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10万元,初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2万元;有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2万元,再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获证(批)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已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多项奖励政策,并可同时享受同一奖项不同级别的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

  三、申报奖励条件

  申报奖励事项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批成立或注册登记;

  (二)正常经营;

  (三)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申请奖励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奖励程序

  (一)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年度逐年汇总填写《  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区级核实汇总报送。各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申请材料,汇总填报《  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核实通过后的奖励项目在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区**年现代农业奖励项目”名称汇总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同时上传各单位申请表扫描件。

  (三)市级审核和编制预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各区奖励申请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奖励对象、奖励事项及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转移支付下达至各有关区。

  (四)兑付及清算。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奖励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各区对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并及时将清算情况报市财政局,清算资金将由市财政收回统筹。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工作,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按照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转移支付预算;负责监督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审核转移支付预算;办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做好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建立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料备查档案。

  区财政局职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奖励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获得奖励单位要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奖励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奖励资金及农业项目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该方案相关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事项一览表

  2.     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

  3.    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