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2020〕3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3日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政策,促进我市“菜篮子”生产基地高质量建设,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水平,拉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对象、标准和奖励产品范围
(一)奖励对象。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种植基地。
(二)奖励标准。奖励以实物形式发放。以本市辖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种植基地生产的、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流通的农产品数量为基数,每吨奖励发放价值200元的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实物奖励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每亩(生产基地实际种植面积)1000元。
(三)奖励产品范围。天敌类、生物农药类(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理化诱控类(色板、杀虫灯、生物食诱剂、诱捕器)。
三、资金预算
市农业农村局参照生产基地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的上一年度流通数量,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申报编制年度预算,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通过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至各区实施。
四、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各生产基地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实际流通数量、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每月及时通过政府采购发放相应的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或采购第三方服务组织实施。
五、部门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工作;按照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转移支付预算;负责监督奖励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等。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政策的宣传指导,负责本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建立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资料备查档案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落实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发放签收制度,并做好登记造册、档案保存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投入资金,不断扩大我市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应用覆盖面积。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覆盖率将作为“菜篮子”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检查,对出现绿色防控技术落实不到位、农药残留超标、田间生产记录不全等问题的生产基地,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奖励对象资格。
本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